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积极创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效应,强化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对2017年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两税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及为园区企业服务的相关单位。
二、奖励对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三、奖项设置
(一)突出贡献奖
1、高成长优质奖:对当年税收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对1-3名、4-7名、8-10名给予奖励;对当年财力贡献前五名、营业收入前五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及2+2政策)
2、上市贡献奖:对当年报证监会并得到受理、IPO上市及兼并重组上市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IPO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
3、达标升规奖: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2政策)
4、投资进度奖:新建、续建、技改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形象进度完成60%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5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新建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形象进度完成60%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3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
(二)提质增效奖
1、环保鼓励奖: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2政策)
2、节能环保技改奖: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的区内企业给予补贴。(2+2政策)
3、促进就业奖: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20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此款时除下文中提及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3);企业2017年12月份及2016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复印件各1份。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因紧急缺工,通过有偿职业介绍方式,从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招录员工达3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一次性按300元/人给予企业招工补贴。申报此款时除下文中提及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学校办学许可证;企业与人力资源机构或技工职业院校签订协议;《招工补贴申报表》2份(附件4);社保参保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支付给人力资源机构或院校招工费用证明材料;招工补贴花名册(附件5)。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人员不可重复享受,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2政策)
4、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根据《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16〕36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申报通知见:http://www.hefei-stip.gov.cn/gg/112270.shtml(表彰预算)
5、智能技改奖: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2政策)
6、安全生产奖:对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企业;创建“平安企业”获得区级以上称号的企业;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
7、清洁生产奖: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2政策)
8、节能降耗奖:依据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标下降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2政策)
(三)创新创业奖
1、“合创之星”奖:对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给予一次性奖励。(2+2政策)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2政策)
3、孵化平台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2政策)
4、创新型企业奖励:对获得首次认定的各类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2政策)
5、“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对2017年评审入选的团队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分3年兑现;此条另行发布评审结果,无需申报。(2+2政策)
6、招才引智奖:根据《关于兑现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文件,对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年度已申请单位须填报附件1,此前未申请单位须根据链接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填报附件1。具体申报通知链接: http://www.hefei-stip.gov.cn/gg/111572.shtml,仅涉及通知第三部分(二):第9条: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三)第10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2+2政策)
(四)科技金融奖
1、创新融资奖:对当年完成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银行间市场债权融资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2、金融创新奖:设置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通过评估的,按实际成效给予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2+2政策)
3、优秀金融机构奖:对园区内的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2+2政策)
以上第二、三条具体申报通知见:http://www.hefei-stip.gov.cn/gg/112225.shtml
(五)质量诚信奖
1、技术品牌奖: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安徽精品、市级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2+2政策)
2、统计先进奖: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
3、信用示范奖:对2017年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等创新性产品并经高新区备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2+2政策)
4、食药安全奖:制定奖励方案,对我区食品、药品领域对经济或民生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评选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各两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表彰预算)
5、质量安全奖:对2017年获得市级质量优质工程或国家级、省级安全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表彰预算)
(六)创新平台奖 对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合肥先进光源、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合肥分中心)、类脑智能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分布式智慧能源集成创新平台、离子医学中心、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超导核聚变中心、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科院安徽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合肥研究院、安徽省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安徽中领环保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成都文献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未来网络空间安全应用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下一代通信芯片产业研究院等20个创新平台团队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表彰预算)
1、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开展“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建设,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等四个税务局予以表彰。
2、优秀中介机构奖:对当年服务企业成功上市发行、报会、报局受理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四、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一)当年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二)违反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被纪检检察部门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当年单位产值能耗同比出现增长的;
(四)应依法纳入统计范围而未主动上报的;
(五)当年受环保部门处罚的;
(六)省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发现不合格的;
(七)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九)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十一)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拒不整改的;
(十二)不支持、不重视企业党建工作,非公党建部门提出不推荐意见的;
(十三)违反计生等其他有关法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奖励办法
1、申报:由企业上网自行下载或至相关受理部门领取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预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部分奖项另有申报时限要求的以具体受理部门挂网通知申报时间为准,不参与本次项目集中申报,仅参加经济表彰会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工商营业执照及本年度财务报表,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以及具体奖项受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产值、税收统计时间为2017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部分奖项附所获奖励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或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经合作园区和申报奖项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经贸局汇总。
2、评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建发局、人事劳动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纪工委、工会、科技局、高新国税局、地税分局、环保分局、柏堰管委会、南岗合作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审定:将公示方案和公示结果上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5、奖励:高新区管委会在2018年1月份适时召开全区经济工作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兑现相关奖励资金。
六、其他说明
1、企业积极主动申报,不申报不奖励;鼓励企业将表彰奖励资金向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倾斜。
2、政策奖励有效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奖项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
3、对于同一大类奖项下的不同小项,企业同时具有一种以上奖励情形的,涉及资金奖励的条款,“2+2”政策条款可全部享受,同时,不涉及“2+2”政策的条款中,还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奖励;不涉及资金奖励的条款可同时申报多项。
4、高新区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申报联系人及奖励额度详见附件2或咨询相关申报受理人员。
2017年12月26日